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4〕72號)、《關于繼續執行的資源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2號)及山東省能源局《關于辦理出具符合煤炭資源稅優惠條件的煤礦名單有關事宜的通知》(魯能源煤炭字〔2020〕156號)有關要求,明興礦業集團公司小港煤礦積極打造綠色礦山,充分回收煤炭資源,減少采煤對環境的影響,符合煤炭資源稅優惠條件。
2023年度,明興礦業集團公司小港煤礦實施充填開采置換煤炭176657.8噸。小港煤礦實施綠色開采技術,降低了開采引起的地面塌陷及治理費用,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安全效益,該開采技術符合煤炭資源稅優惠條件。按照山東省能源局《關于辦理出具符合煤炭資源稅優惠條件的煤礦名單有關事宜的通知》(魯能源煤炭字〔2020〕156號)有關規定,經評審、公示等環節,明興礦業集團公司小港煤礦被確定為2023年度符合煤炭資源稅優惠條件的煤礦。我公司將持續開展綠色礦山建設的力度廣度深度,為新泰市煤炭行業新質生產力發展做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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