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本預案適用于山東明興礦業集團有限公司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的應急處理、應急響應、應急救援等。
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Ⅱ、Ⅲ級,響應原則如下:
Ⅲ級響應:可能造成1人(含)以上輕傷,因災害撤離當班作業人員的事故。
Ⅱ級響應:造成1~2人重傷或中毒,因災疏散50人以下的事故。
Ⅰ級響應:造成1~2人死亡或被困,1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擴大響應:發生重大涉險事故;事故救援難度大或有擴大趨勢,公司不能有效處置的事故。
公司所屬煤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該所屬煤礦啟動應急預案的同時,公司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2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為便于各渠道信息溝通,組織各種應急資源,指揮、協調各單位、各部門和全體人員在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的正確反應,設立山東明興礦業集團有限公司應急組織機構,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指揮部下設的現場指揮組、搶險救災組、技術專家組、醫療救護組、物資供應組、警戒保衛組、信息發布組、后勤保障組和善后處置組組成。
應急組織體系如下圖所示:
2.2應急管理指揮機構
2.2.1成立事故現場處置指揮部,指揮部設在安監處。
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公司安監處(值班電話:內線6697,外線0538-6376697),安監處處長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的指揮和協調。
總 指 揮:王建廷(董事長)
副總指揮:總經理、副總經理、安全總監、下屬煤礦礦長
成員:安監處處長、技術處處長、企管處處長、勞動人事處處長、財務處處長、供應處長、保衛處處長、公司辦公室主任、職工醫院院長
2.3.1現場指揮組
組長:王建廷(董事長)
成員:總經理、其他應急小組組長、安監處長、事故單位負責人、辦公室主任等相關人員。
2.3.2搶險救災組
組長:鄭傳東(副總經理、安全總監)
成員:安監處副處長、礦山救護隊、企管處、勞動人事處和事故單位分管負責人、安全科、設備科等相關單位。
2.3.3技術專家組
組長:彭飛(總工程師)
成員:技術處處長、事故單位機電礦長、各專業副總工程師、安全科科長、調度室主任、技術科科長、設備科科長、通風科科長。
2.3.4醫療救護組:
組長:劉煥軍(總會計師)
成員:職工醫院院長、事故單位調度室副主任、公司辦公室副主任及職工醫院相關人員。
2.3.5物資供應、后勤保障組
組長:范維彥(總經理助理)
成員:企管處處長財務處長及企管處、供應處相關人員。
2.3.6警戒保衛組:
組長:孔慶富(總經理助理)
成員:保衛處處長及保衛處相關人員。
2.3.7善后處理組
組長:劉東
成員:由勞動人事處、辦公室、財務處等相關人員組成。
2.3.8事故調查組
組長:鄭傳東
成員:保衛處處長、安監處副處長、事故單位分管礦長、調度室分管副主任、安全科分管副科長等相關人員。
1.指揮部職責:
負責發生事故后,組織全面搶險救災工作,啟動應急救援程序,采取應急救援手段,下達應急救援命令等工作。
2.總指揮職責:
(1)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救援工作;
(2)根據現場的危險等級、潛在后果等,決定本預案的啟動;
(3)指揮和組織協調應急行動期間各救援小組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完成;
(4)批準向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和對外信息發布;
(5)事故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繼續發展,超出礦井公司處置能力時,向上級政府應急救援機構提出救援申請。
3.副總指揮職責:
(1)協助總指揮組織或根據總指揮授權,指揮完成應急行動;
(2)向總指揮提出應采取的減輕事故后果的應急程序和行動建議;
(3)負責組織協調各個專業,拿出切實可行的救援方案,指揮現場救援,并完善應急救援預案。
4.應急管理辦公室職責:
(1)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2)及時向總指揮報告事故信息,傳達總指揮關于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
(3)接收上級部門領導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報總指揮閱批并負責督辦落實;
(4)保證事故搶救需要的車輛;
(5)按指揮部的命令,負責安排事故現場拍攝、采訪等;
(6)負責向指揮部及時提供氣象資料;
(7)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5.安監處職責:
(1)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2)及時準確地上報事故情況,傳達總指揮命令;
(3)召集有關人員在調度室待命和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4)負責提供事故報告,事故單位有關資料、圖紙;
(5)了解并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災難情況和現場采取的救護措施;
(6)核實和統計災區人數,按指揮部命令通知災區人員撤離;
(7)整理搶險救援命令,要做好詳細應急處置記錄,及時掌握搶險事故現場進展情況和救援情況;
(8)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全面協調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調用應急救援物資、救護隊伍、設備和有關專家;
(9)按總指揮命令,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救援情況;
(10)負責起草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報告;
(11)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6.礦山救護隊及消防隊(保衛處):
(1)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2)在任何時間接到指揮部命令值班負責人必須率隊及時趕赴現場,聞警出動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
(3)快速處理井下火、瓦斯、煤塵、水和頂板等災害事故和地面滅火工作,積極搶救遇險遇難人員;
(4)在處理事故時,應迅速而正確地完成指揮員的命令,并與之保持經常的聯系;
(5)引導和救助遇險人員脫離災區;
(6)從災區撤出后,應立即向現場指揮部報告救護隊任務完成情況和災區情況。
7.職工醫院
(1)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2)時刻做好應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后迅速組建現場救治醫療隊伍,3分鐘之內派出救護隊伍;
(3)籌集調集應急救援救治急救藥品等,及時提供救護所需物品;
(4)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8.企管處、供應處
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保障事故搶救物資的供應,確保搶險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9.技術處
(1)提供災區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
(2)根據指揮部命令完成現場相關檢測、測量工作;
(3)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技術方案、防范措施;
(4)負責起草事故原因分析報告;
(5)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10.勞動人事處
(1)負責保障指揮部外網、內網暢通運行,確保能及時通過網絡發布事故信息及救援進展情況;
(2)提供技術支持,協助事故單位處理和解決現場遇到通訊設施技術難題。
11.財務處
保證為事故救援配備救援設備、器材提供經費支持和事故善后處理所需資金及時到位。
12.工會
參與事故調查、善后處理。
13.下屬煤礦各相關部門
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各項相關任務。
井下發生災害事故,現場人員立即撤離并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礦調度室接到事故報告并認真了解和記錄后,立即將災情匯報礦值班領導、集團公司董事長,董事長按規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內線6697,外線0538-6376697。
(1)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或較大涉險事故,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1小時內報告新泰市能源發展服務中心、泰安市能源局及礦山安全監察局山東局執法二處。
(2)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公司負責人在向新泰市能源發展服務中心、泰安市能源局及礦山安全監察局山東局執法二處報告的同時,1小時內報告礦山安全監察局山東局。
(3)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公司負責人在向山東省能源局和山東煤監局報告的同時,可以立即報告國家應急管理部和國家煤監局。
新礦集團礦山救護大隊電話:0538-7872381、0538-7832372
新汶礦業集團中心醫院電話:0538-7875247
新泰市人民醫院急救中心電話:0538-7223686
新泰市中醫院急救中心電話:0538-7252800
新泰市能源發展服務中心電話:0538-7222956
泰安市能源局電話:0538-8231600、0538-8290193
礦山安全監察局山東局執法二處電話:0531-85697639
事故信息上報的主要內容包括: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事故原因、性質的的初步判斷
6)已經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7)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4)事故具體情況暫時不清楚的,先報事故概況,隨后補報事故全面情況。對事故性質暫時界定不清的,也要及時報告。
(5)發生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在依照以上規定報告的同時,根據礦領導指示向本單位簽訂救護協議的礦山救護大隊匯報,請求救援。
(6)事故信息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按規定及時續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火災事故自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與當日續報。較大涉險事故、一般事故、較大事故每日至少續報1次;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續報2次,續報工作直至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結束。
(7)當發生事故已經或可能波及周邊單位時,由煤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根據事故的情況向公司、新泰市能源發展服務中心等部門以及周邊單位、居委會等通報事故情況,使之對事故概況和應急情況進行了解,必要時疏散周邊人員。與外界新聞界輿論信息溝通由通訊聯絡組負責,對事故信息等情況與政府應急辦、應急局等上級部門溝通后對外發布。
(1)事故發生后,判斷響應等級為Ⅲ級時,根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進行處置。
(2)當應急響應分級為Ⅱ級時,主要負責人應啟動公司應急預案,應急救援指揮部、各科室、各應急救援小組按照各自職責進行救援。集團公司同時啟動應急預案。
(3)當事故擴大升級,不在公司可控范圍內時,應急救援總指揮應及時提高響應分級(按Ⅰ級響應),及時請求新泰市能源發展服務中心和上級部門啟動應急預案響應。集團公司啟動I級應急預案。
(4)若事故發生后,應急救援指揮部研判事件未達到應急響應條件,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啟動預警,做好響應準備,實時跟蹤事態發展;在事態變化后,及時作出調整。
發現可能導致安全事故的隱患或險情,如不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可能導致嚴重后果時必須預警。
(1)水災預警條件:
1)采掘活動進入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區(工作面頂、底板巖層強富水區,鄰近落差和破碎帶較大的導水斷層、封閉不良鉆孔、導水陷落柱,鄰近積水積漿區、水淹區或開采范圍不清的老空區等),涌水量發生突然增加或探放水水量突然增大而難以控制。
2)采掘工作面出現掛紅、“冒汗”、空氣變冷、霧氣、水叫聲、頂板淋水加大、周圍涌水量增加、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水色變渾、有臭(異)味等突水征兆。
3)24小時連續降雨量大于50mm或出現橙色預警以上大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時、柴汶河水位超過警戒水位線(+154m)、柴汶河翟良大橋觀測站水流量大于500m³/s、礦區上游水庫發生滿庫,漫壩、潰壩險情時。
(2)火災預警條件
1)井下火災預警條件(監測監控數據異常、現場觀測)
①井下作業地點風流中一氧化碳濃度長時間達到或超過0.0024%。
②巷道空氣溫度持續性升高。
③巷道風流中出現明火、煙霧或嚴重的膠皮味、硫磺味等發火征兆。
2)地面火災預警條件(現場觀測)
①有著火氣味、濃煙;
②看到明火;
(3)瓦斯爆炸事故預警條件(監測監控數據異常)
1)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中瓦斯濃度超過0.75%。
2)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0.8%。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8%;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8%。
4)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0.8%。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內,體積大于0.5m3的空間內聚集的瓦斯濃度達到0.8%。
6)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出現報警,情況不明的。
(4)煤塵爆炸預警條件
1)井下作業地點風流中粉塵濃度超過5mg/m3。
2)井下巷道風流中出現明火。
3)井下局部地點的煤塵厚度5m范圍內超過2mm。
(5)頂板事故預警條件
1)采空區懸頂頂面積超過10㎡不冒落。
2)采煤工作面局部范圍內的支柱載荷量增大。
3)上覆巖層下沉斷裂,頂板壓力急劇加大,支柱下沉量增大,棚架變形加快,采空區內會發出頂板斷裂的悶雷聲。
4)頂板嚴重破(斷)裂時,出現掉渣;掉渣越多,說明頂板壓力越大。
5)片幫加重、頂板出現裂縫、頂板有裂縫并張開,裂縫增多。
6)頂板出現離層。檢查頂板要用“問頂”的方法,如果聲音清脆表明頂板完好;頂板發出“空空”的響聲,說明上下巖層之間已離層。
7)破碎的偽頂或直接頂有時會因背頂不嚴和支架不牢固出現漏頂現象,造成棚頂托空、支架松動。
8)瓦斯涌出量增加,含瓦斯煤層頂板冒落前瓦斯涌出量會突然增大。
9)頂板的淋水量明顯增加。
10)錨桿支護巷道出現錨桿錨索拉斷、失效,托盤變形,頂板整體下沉或出現鍋底狀,兩肩斷裂等。
(6)礦井沖擊地壓事故預警條件
各煤礦(采深超400m,經鑒定煤層或頂底板具有弱沖擊傾向性時)采掘工作面或巷道內出現如下預兆即可達到預警條件:頂底板震動劇烈、煤壁塌落,煤塊彈射或煤壁突然外鼓、煤壁煤炮聲不斷、圍巖活動明顯加劇、支架變形、來壓劇烈、壓力持續增加。
(7)供電事故預警條件
1)受災害性天氣或不確定因素的影響礦井主供電線路突然停電。
2)礦井主要供電設備如主變壓器、主供電開關等突然發生故障,停止運轉。
3)礦井內部供電線路發生故障,造成區域內停止供電。
(8)提升運輸事故預警條件
1)由機械設備、運輸車輛對人員造成傷害。
2)由于突發事件引起的停電,造成提升運輸設備突然停止,造成事故。
3)礦井運輸保護系統裝備出現故障,對于正常提升運輸造成嚴重安全影響。
(9)易燃易爆物品(火藥庫爆炸)預警條件
1)火藥庫乳化炸藥庫存數量超過2T、雷管庫存數量超過3萬發。
2)炸藥庫存時間超過4個月、雷管庫存時間超過18個月。
3)炸藥庫內溫度超過30℃。
4)炸藥庫內風量低于60m3/min。
5)炸藥庫內電氣設備不完好。
(10)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爐:
1)鍋水溫度急劇上升失去控制時。
2)水位或溫度傳感器失效。
3)鍋爐給水系統有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4)嗅到異味,發覺燃氣泄漏。
5)鍋爐元件損壞,危及工作人員安全。
6)其它異常情況危及運行安全,如燃氣泄漏等。
(11)矸石山事故預警條件
1)堆積角超過安全標準,懸矸、活石增多。
2)夏季,山體自燃面積逐漸擴大、溫度升高等。
(12)災害性天氣事故預警條件
1)24小時連續降雨量大于50mm或氣象部門發出“暴雨”預報時,三礦應立即停產撤人;
2)河流水位超過各礦井警戒水位線;
3)礦區上游水庫或河壩發生滿庫、漫壩、潰壩險情。
4)礦區范圍內及周邊地區暴風、雷雨、暴雪、冰凌等自然災害,可能造成線路接地、短路或線路遭雷擊接地、倒架斷線、短路引起跳閘,影響礦井總停電時發出預警。
(13)其他預警條件
1)其他不采取措施,可能導致人員傷亡時;
2)國家或地方政府通過新聞媒體公開公布和預警信息;
3)政府主管部門向礦山應急救援指揮部告知的預報信息;
4)礦山發布的信息、通報、通知,現場報告有事故、危險事件發生,但未達到應急響應啟動條件時。
3.2.1.2預警方式和報告
當危險源達到預警條件時,事故單位應立即匯報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應急救援辦公室要立即上報公司領導,按領導指令安排有關職能部門和事故單位,采取針對性的措施方案,以消除事故隱患。整改期間須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當發生死亡或有可能造成死亡的傷亡事故或較大損失的非傷亡事故發生后,辦公室負責調度、了解事態發展,及時報告公司主要領導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并及時通礦山救護隊、消防隊等相關單位、部門、人員,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當危險源預警條件達到撤人標準時,由公司領導聯合下屬煤礦現場帶班領導直接組織現場人員撤離,并匯報辦公室與礦調度室,由值班人員負責通知其它受危害威脅區域人員安全撤離。
(1)死亡、重傷或有可能造成死亡、重傷的傷亡事故或較大損失的非傷亡事故發生后,報告新泰市人民政府及新泰市能源發展服務中心的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報告泰安市人民政府、省有關部門(單位)的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煤監部門報告省人民政府,不得超過1小時,并在2小時內作出書面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2)未遂傷亡事故按規定逐級向公司、各級主管部門匯報。
事故信息上報的主要內容包括: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6)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7)其它應當報告的情況。附事故現場示意圖。
3.2.2響應準備
預警啟動后,開展以下應急響應準備工作:
(1)集合隊伍:由應急管理辦公室組織人員通知各應急救援小組全部到位、整裝待命;聯系外部技術專家、救援隊伍等。
(2)物資、裝備準備:根據事故影響、可能造成的危害,準備應急救援物資、裝備,需要借用外部資源、裝備時,由后勤保障組負責聯絡。
(3)后勤保障、通信暢通:由后勤保障組負責應急救援隊伍的后勤保障,提供應急救援物資;由通訊聯絡組負責礦區通信暢通,在受事故、天氣影響通信受阻時,應及時采取措施搶修。
(4)警戒:由警戒疏散組做好安全警戒,同時做好人員思想工作,防止事故擴大。
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可進行預警解除
(1)預警現場得到控制,預警狀況已經消除;
(2)突發事件所造成的隱患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預警工作結束,或相關危險因素排除后,應急領導小組確認預警狀態可以解除時,由煤礦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決定并發布預警狀態解除命令,宣布預警狀態解除。
應急管理辦公室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性質,通過短信、微信平臺或電話等形式,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立即到達事故現場并參加首次現場應急會議。
現場應急會議由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主持召開。會議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通報生產安全事故基本情況;
(2)明確現場應急救援工作要求;
(3)根據事故危害程度,組織現場人員撤離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
(4)明確各應急工作組組成和任務;
(5)初步判斷所需調配的內外部應急資源,根據需要請求新汶礦業集團礦山救護大隊參加救援,并向參加救援的應急救援隊伍提供相關技術資料、信息和處置方法;
(6)及時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
(7)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8)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
接到煤礦事故報告后,公司主要負責人同時向新泰市能源發展服務中心和礦山安全監察局山東局執法二處報告。上報時間距事故發生不得超過1小時。
初步報告內容如下: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對礦區生產區域及周邊造成的影響;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請求地方政府部門協調、支援的事項。
應急處置中發生新情況,應及時向新泰市能源發展服務中心和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魯中監察分局報告補充上報事故最新情況。
3.3.3 資源協調與擴大應急
應急預案啟動后,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積極調動、協調各方面人力和物力到達救援現場。人力方面,各應急工作小組成員應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進入應急搶險救援狀態,應急救援指揮部還應調動其他部門和科室的人員組成支援小組隨時待命。物力方面,主要由物資供應組和后勤保障組負責,按照現場總指揮的指令,迅速調派車輛和救援物資,保障通信聯絡、供電控制、水源保障和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將救援物資以最快的速度送達事故救援現場。
當事故態勢發展迅猛,煤礦救援能力不能控制事故發展態勢時,需要請求外部或上一級救援力量救援,現場救援小組應及時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請求協調救援物資,以達到救援的需求,請求提供支持或應急升級,擴大應急救援等級,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應立即組織人員聯系新礦集團礦山救護大隊(0538-7872381、0538-7832372)、新汶礦業集團中心醫院(0538-7875247)、新泰市人民醫院急救中心(0538-7223686)、新泰市中醫院急救中心(0538-7252800)、新泰市能源發展服務中心(0538-7222956)、新泰市應急管理局、新泰市人民政府、新泰市公安局、新泰市消防大隊等外部支援。
3.3.4 信息公開
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信息發布組負責事故信息發布工作,及時準確向新聞媒體通報。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根據應急救援類型、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嚴重程度,向員工、企業外公眾及有關部門發布或通報事故信息。要密切關注社會輿論發展方向,及時給與正確引導,避免造成負面影響。
3.3.5 后勤及財力保障
(1)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各專業應急救援小組嚴格按照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令,落實相關保障工作。
(2)后勤保障組負責保障煤礦應急指揮部與各職能部門的網絡、電話暢通,確,F場實時記錄(錄音、錄像)及時錄制和保存。做好應急處置過程中的交通、食宿、醫療等后勤保障工作。在地方政府的領導下,本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受災員工和公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3)警戒保衛組負責做好保衛工作,確保煤礦辦公場所正常工作秩序。保證救援道路暢通,引導外部救援力量快速到達。
(4)物資供應組和后勤保障組負責應急救援資金保障,聯同搶險救災組負責協調和調動應急救援隊伍、裝備和物資,組織協調應急物資的快速采購和運送渠道。
3.4.1警戒疏散
事故發生后,警戒保衛組應迅速趕至現場,根據總指揮的指示,劃定警戒區域,設置易于辨識的警戒標志,嚴格控制非搶險人員和車輛進入,保障搶險救援工作正常開展。
根據事故性質和影響范圍,現場總指揮決定應急狀態下人員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后勤保障組負責疏散完畢后清點人數,確保所有人員撤離危險地點。
3.4.2人員搜救
搶險救災組應配齊所需工具及備用器材迅速趕赴現場,根據現場總指揮制定的救援方案進行事故的現場搶險、搶修或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同時搜尋遇險和被困人員,將其移至安全區域。
3.4.3醫療救治
搜救出的受傷人員轉移至安全區域后,醫療救護組根據傷員實際情況采取包扎、心肺復蘇等簡單的醫療救助措施,盡最大努力減少傷亡。傷勢嚴重的,采取救助措施后,盡快送往附近醫院救治。同時聯系新汶礦業集團中心醫院(0538-7875247)、新泰市人民醫院急救中心(0538-7223686)、新泰市中醫院急救中心(0538-7252800)等進行醫療支援。
3.4.4現場監測
為確保救援現場安全,防止事故影響范圍進一步擴大。搶險救災組派出人員對事故周邊環境、安全條件進行監測、檢查確認,確保救援人員人身安全。
3.4.5技術支持
應急救援過程中,救援人員遇到困難,搜救工作難以繼續進行時,技術專家組聯系外部救援專家或請領域內專家到救援現場進行指導,制定救援方案,確保第一時間科學、安全、高效的搶救被困人員。
3.4.6工程搶險
如果救援工程量較大,煤礦現有機械設備不能滿足救援要求,物資供應組應立即聯系周邊企業,調集所需設備支援搶險救援。如果周邊企業設備仍不能滿足救援要求,應立即向政府部門請求支援。
3.4.7環境保護
應急救援結束后,及時對現場機械設備、建(構)筑物修復、運輸道路等修復。修復過程中注意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防止污染周邊環境。
3.4.8救援人員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需要非專業救護人員參與時,應當對其說明必要的安全防護知識。
在事故搶險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無法得到有效控制,先啟動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組織救援,同時現場救援指揮部總指揮要立即向新泰市能源服務中心、新泰市應急管理局、新泰市人民政府匯報,請求支援。
地方政府應急指揮中心相關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后,應急指揮部應匯報事故詳細情況,服從上級政府領導,聽從政府的指揮。
請求臨近單位或新汶礦業集團礦山救護大隊等外部救援力量進行增援,邀請省內外、國內外有關專家咨詢或協助搶險。外部救援力量到達后,煤礦應急救援隊伍聽從專業救援力量指揮,密切配合專業救援力量實施救援。
請求支援的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資渠道:
(1)從煤礦應急物資庫調配;
(2)從公司調配應急物資;
(3)從附近煤礦、協議應急救援機構調配救援物資、人員;
(4)請求地方政府的調配;
(5)邀請省內外、國內外有關專家咨詢或協助搶險。
(1)事故遇險人員搶救完畢并妥善安置;
(2)現場得以控制,危害不再發展,災害不再擴大;
(3)次生、衍生事故隱患已經消除;
(4)環境符合有關標準;
(5)社會影響基本消除;
(6)因客觀條件導致無法實施救援的,經專家組論證并在做好相關工作的基礎上,指揮部提出終止救援的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同意的。
以上情況,經應急技術專家組驗收并報應急救援指揮部批準后,總指揮宣布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
應急響應程序圖如下所示。
4 后期處置
應急處置結束后,由善后處理組,配合屬地人民政府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及親屬的安置及補償、污染物處理等事項。
參加救援的部門和單位應認真核對參加應急救援人數,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核算救災發生的費用,整理應急救援記錄、圖紙,寫出救災報告。
煤礦事故救援結束后,由總經理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現場作業條件進行確認,認為具備復工條件的方可進行恢復生產。認為不能確定是否具備恢復生產安全作業條件的,可以委托煤礦安全生產專家進行評估確認。
事故調查按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與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后期處置工作完成后,煤礦應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加強安全管理,制定防范措施,加大安全投入,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在恢復生產過程中制定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救援工作結束后,應急救援指揮部應認真總結搶險過程,整理救援記錄資料,根據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對事故搶救應急救援綜合能力進行評估,及時對應急預案的內容進行修訂。
5 應急保障
由現場指揮組負責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播報等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一旦發生事故,能夠保持正常通訊聯系。
預案中涉及到的單位、部門、人員應保證相互間通訊、信息(利用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的暢通,如通信發生變化及時更新、發布。通訊聯系方式見附件。
應急隊伍主要有以下兩部分組成:
(1)煤礦兼職救護隊
我公司小港煤礦、羊泉煤礦、汶河煤礦均設立兼職救護小隊2隊,每隊9人,救護隊基本裝備、個人基本裝備配備齊全,設立了專用儀器室存放,兼職救護隊基本裝備見附件4。
(2)新礦集團礦山救護大隊
新汶礦業集團設有礦山救護大隊,, 屬于礦山事故搶救的專業應急隊伍,我公司各礦井均與其簽署了救護協議。新礦集團礦山救護大隊位于泰安市新泰市,距離三處礦井行駛時間少于30min。新礦集團礦山救護大隊是處理礦井災害的專業隊伍,人員配備充足,實戰經驗豐富,裝備精良,熟悉公司三處煤礦的條件,能夠按照協議要求對公司三處煤礦進行預防性安全檢查,處理井下水、瓦斯、粉塵、火災、頂板等災害事故,搶救井下遇險遇難人員,能滿足礦山救護的需要。
預案中涉及的部門及人員,要與有關部門保持工作聯系,如發生工作變動,及時修訂預案,確保緊急情況下應急救援隊伍滿足救援要求。礦山救護裝備情況見附件4。
(3)各生產單位能隨時組建兼職應急隊伍,保衛處配備了義務消防員,組建了兼職應急隊伍。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物資儲備工作,并做好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的詳細記錄,明確運輸條件、使用條件保管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保證應急救援工作及時有效,配備各種裝備器材,要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確保器材始終處于完好狀態,保證有效使用,對應急物資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1)供應處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檔案,掌握主要設備、物資、類型、數量、用途、存放地點、管理責任人等,能及時緊急調用。
(2)各礦井設立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儲備倉庫,配備適應需要的應急救援物資設備。
(3)應急救援物資管理負責人名單及其聯系方式。
企管處負責人:張 敏 電話:13583822176
銷售處負責人:張洪利 電話:13793846029
公司應急救援物資明細見附件4。
5.4.2經費保障
(1)經費來源
1)公司財務處預留安全費用資金,不低于600萬元。
(2)使用范圍
應急經費主要用于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由財務處負責保證資金到位。
(3)監督管理
應急救援費用由新泰市能源發展服務中心及新泰市人民政府紀委監督使用。
5.4.3其他保障
(1)交通運輸保障
事故應急救援期間,公司辦公室、車隊負責保證事故搶救用車。車輛不足時,由應急救援總指揮協調其它單位車輛給予支持。
(2)治安保障
事故應急救援期間,保衛處負責事故發生后的人員疏散、戒嚴和維持秩序等工作,必要時邀請翟鎮派出所和新泰市公安局協助。
(3)應急能源保障
公司三處煤礦采用雙回路供電,配備應急電源,為應急救援過程中的供電提供保障。
(4)技術保障
事故應急救援期間,由公司總工程師、各礦總工程師、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等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技術保障組,負責研究制定搶救技術方案和措施,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5)醫療保障
我公司與新泰市人民醫院(聯系電話:0538-7223686)、新泰市中醫院(聯系電話:0538-7252800)、新汶礦業集團中心醫院(聯系電話:0538-7875247)開展了救護合作。
新泰市人民醫院是泰山醫學院非隸屬附屬醫院,始建于1945年,是集醫療、教學、科研為一體的綜合性醫院,是全市的醫療技術指導中心,山東省首批二級甲等醫院。近年來,醫院先后榮獲山東省文明單位、省級衛生先進單位、山東省衛生系統先進集體、省優質服務百佳醫院、山東省首批醫患和諧示范醫院、山東省健康保健工作示范醫院等榮譽稱號,連續兩年入選中國縣級醫院綜合競爭力百強醫院,山東省千佛山醫院合作醫院,泰安市唯一一家、全國311家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醫院,F有高級技術職稱(教授、副教授)人員160人,碩士研究生導師3人,研究生學歷人員92人,中級技術職稱人員372人。開設病床1500張。
新泰市中醫院始建于1990年10月,是一所設施齊全、設備先進,集醫療、教學、科研、急救、康復為一體的中西醫結合綜合性醫院,是全市中醫、中西醫結合技術服務指導中心,全市中醫適宜技術培訓基地。醫院現有職工560人,專業技術人員420人,其中具有高、中級職稱178人;開放床位360張;占地2.9萬平方米,建筑面積3.9萬平方米。先后被評為全國“百佳誠信惠民示范醫院”、“愛嬰醫院”、 “改革創新示范醫院”、“改革開放三十年醫療衛生優秀集體”、“2008中醫藥繼承與創新單位”;山東省“衛生先進單位”,泰安市“文明單位”、“質量信得過醫院”、“醫療質量效益年先進集體”、“中醫工作先進集體”、“放心藥房”掛牌單位等。擁有省級重點專科1個,泰安市級重點專科5個。
新汶礦業集團中心醫院建院于1956年,隸屬于國有特大型企業――新汶礦業集團,位于新泰市新汶辦事處新建二路西首,是一所集醫療、保健、預防、科研、教學和康復為一體的國家三級乙等醫院。醫院占地面積61938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積44508平方米,F有床位728張,在崗職工813人,其中: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90人,中級職稱300人,碩士研究生11人,在職研究生50人。擁有東芝Aquilion ONE 320排CT、日立0.4T磁共振、美國GE 16層螺旋CT、德國CR、美國DR、荷蘭DSA、美國數字乳腺攝影機、美國彩超(4臺)、雙波源超聲聚焦刀、直線加速器、日立大生化、高壓氧艙、日本數字化胃腸機、美國氬氦刀、美國鈥激光等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大型醫療設備。
(6)后勤保障
事故應急救援期間和結束后,由公司勞動人事處、企業文化處、財務處、企管處、供應處、辦公室等部門相關人員組成善后處置和后勤保障組,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安撫、撫恤、理賠、食宿接待、車輛調度等善后處理工作。
附 件
附件1 生產經營單位概況
山東明興礦業集團有限公司位于新泰市翟鎮小港村以西。2007年11月,新泰市小港煤礦、羊泉煤礦、四槐樹煤礦組建了山東明興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屬新泰市市屬地方國有企業。2018年5月份按照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公司對汶河煤礦進行監管,現下設小港煤礦、羊泉煤礦、汶河煤礦3個煤礦、四槐樹煤礦于2015年3月份已關閉填坑。現有在冊職工2479人,年生產能力135萬噸,是以生產煤炭為主的企業集團,小港煤礦位于新泰市翟鎮小港村以西;羊泉煤礦位于新泰市泉溝鎮徐家唐村以西;汶河煤礦位于新泰市新汶辦事處東良村以東,四槐樹煤礦位于新泰市西張莊鎮四槐樹村。
二、公司各下屬煤礦基本情況
1、山東明興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小港煤礦
1.1基本情況
山東明興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小港煤礦屬新泰市地方國有企業,隸屬于山東明興礦業集團有限公司,位于新泰市翟鎮小港村西,井田東西長約5km,南北寬約0.8km,礦區面積3.4889km2。礦井始建于1969年2月,1979年3月投產,設計年生產能力21萬噸/年,礦井經擴界、改擴建及多次技術改造生產能力不斷提高,2010年9月核定生產能力為60萬噸/年。2020年7月份,我礦進行了瓦斯等級鑒定,其鑒定結果為:礦井瓦斯絕對涌出量為1.50m3/min,相對涌出量為1.24m3/t;礦井二氧化碳絕對涌出量為2.49m3/min,相對涌出量為2.06m3/t,屬低瓦斯礦井,礦井無瓦斯異常區和高瓦斯區。中煤科工集團重慶研究院對小港煤礦開采的2、4、15煤層進行了煤塵爆炸性鑒定,2煤層揮發分35.33%, 4煤層揮發分34.06%, 15煤層揮發分40.52%。鑒定結論:均具有煤塵爆炸性。中煤科工集團重慶研究院對小港煤礦開采的2、4、15煤層進行了煤層自燃傾向性鑒定,鑒定結論:均屬自燃煤層,2煤層傾向性等級為Ⅱ類,最短發火期65天;4煤層傾向性等級為Ⅱ類,最短發火期60天; 15煤層傾向性等級為Ⅱ類,最短發火期63天。
1.2開采現狀
礦井批準開采上下限為+50m~-750m,可采煤層2、4、6、11、13、15煤層,現開采4、15煤層。礦井水文地質條件中等,屬于低瓦斯礦井。礦井工業廣場標高+174m,主井井口標高+174.8m、副井井口標高為+174.61m、風井井口標高+182.84m,歷史最高洪水位+170m。
礦井開拓方式為立井、斜井混合式, 礦井通風方式為中央分列式,通風方法為抽出式,主井、副井進風,回風斜井回風,采煤方法為走向長壁后退式,回采工藝為綜采、高檔普采(充填開采),全部垮落法或充填法管理頂板,掘進工藝綜掘、炮掘,巷道支護方式采用錨網帶、錨網噴等支護方式。目前我礦布置兩個水平,水平標高為-50m、-310m,其中-50m水平為井底水平,無生產活動,-310m水平為生產水平,布置兩個生產采區分別為七采區和八采區,七采區開采15煤層和開拓6煤層,八采區開采2、4煤層,采煤方法為走向長壁后退式,采煤工藝為綜合機械化采煤、高檔普采,采用跨落法或矸石充填法管理頂板,掘進工作面采用錨網帶或錨網噴支護。
1.3重要防護目標及設施
小港煤礦地面工業廣場,辦公區和生產區分開布置,辦公區設礦辦公大樓,明興集團辦公大樓,綜合辦公大樓及職工工寓、職工食堂等。生產區布置生產辦公樓、有主、副井提升機房、地面變電所、空壓機房、維修車間等。回風斜井安裝2臺FBCDZ/№24型對旋式軸流通風機擔負全礦井通風任務。礦井井下設有-50m井下中央變電所、-310m水平配電所、-470m配電所、-565m配電所等為井下供電;井下有4個泵房,分別為:-50m水平泵房、-310m水平泵房,-565m采區泵房、-470m采區泵房,擔負全礦井排水任務。在井下-310m水平東翼進風下山下車場附近建有一座壁槽式爆炸物品庫。
1.4周邊布局情況
小港井田屬于新汶煤田(向斜)東段北翼,該礦區位于蓮花山和蒙山之間,為丘陵地形,區內山丘、沖溝呈東西走向相間排列,地勢總體為東高西低,南、北高而中央低,從山間河谷(柴汶河)向南北兩側可依次分為三個明顯的河谷階地。礦區北部蓮花山標高+925m,南部太平頂標高+913m。
小港煤礦位于柴汶河北岸,地表被第四系沖積層所覆蓋。地面海撥標高在+165~+185m之間,最大高差約20m,地面自然坡度1~2°。主井地面標高+174.8m,副井地面標高+174.6m,回風斜井地面標高+182.8m,河流歷史最高洪水位線為+170m。
小港煤礦礦區地面范圍共有16個拐點圈定,小港煤礦北部與山東陽光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崖頭煤礦(已閉坑)為鄰;東北及東部與山東泰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王家寨煤礦為鄰;南部與山東泰山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翟鎮煤礦為鄰。
2、新泰市羊泉礦業有限公司
2.1基本情況
新泰市汶河礦業有限公司地處新泰市境內,隸屬于山東明興礦業集團有限公司,為國有獨資企業,目前從業人員694人。
井田面積2.0503平方公里,共有2、3、4、6、11、13、15、16煤八個可采煤層,始建于1982年,設計年產量9萬噸,85年正式投產,96年礦井進行技改,年生產能力達到15萬t/年,2006年礦井核定生產能力為15萬t/年,2014年11月省局以“魯煤規發字(2014)216號”批復同意生產能力為35萬噸/年。該礦采用立井多水平開拓,工業場地內布置主井、副井兩條立井,通風方式為中央并列式,通風方法為抽出式,目前該礦主采2、4層煤。
2.2周邊布局情況
羊泉煤礦南部與山東紅旗礦業有限公司(泰安市紅旗煤礦)為鄰,西及西北部與山東盛泉礦業公司(原泉溝煤礦)為鄰。
2.2.1山東紅旗礦業有限公司(泰安市紅旗煤礦)
山東紅旗礦業有限公司(泰安市紅旗煤礦)始建于1971年,設計生產能力15萬t/a,現核定生產能力為30萬t/a,采用斜井多水平石門聯系開拓方式,開采2、4、6、11、13、15煤層。現該礦井已關閉。
由于兩礦之間實際上是以F16斷層為界,兩礦之間邊界清楚,煤柱完整。紅旗煤礦在距邊界100m范圍內無采掘活動,無采空積水。兩礦均按設計要求留足了隔離煤柱,彼此無超層越界現象,互無開采不良影響。
2.2.2山東盛泉礦業公司(原泉溝煤礦)
山東盛泉礦業公司原為新汶礦務局泉溝煤礦。礦井始建于1958年,立井開拓方式,開采2、4、6、11、13、15煤層。最初設計年生產能力為15萬t,核定年生產能力45萬t。現該礦井已關閉。
山東盛泉礦業公司(原泉溝煤礦)與羊泉煤礦之間是以1、2、Q3、E4、E3、E2、4-1、A、E、D、5′、5、6號拐點聯線為界,部分地段是以斷層為界、另一部分地段是人為技術邊界,由于歷史上的各種原因,原泉溝煤礦2、4煤層的部分采空區位于現羊泉煤礦界內,兩礦溝通段的水閘墻按照設計要求施工并經上級部門驗收合格,且已留設水閘墻保護煤柱,其它邊界段已按設計要求留設邊界煤柱100m。與羊泉煤礦相鄰的原泉溝煤礦五采區4煤層采空區積水量約15000m3,積水情況清楚。在周邊礦井采空區附近有采掘活動時應超前探測,避免周邊礦井積水對生產造成威脅。
3、新泰市汶河礦業有限公司
3.1基本情況
新泰市汶河礦業有限公司地處新泰市境內,隸屬于山東明興礦業集團有限公司,為國有獨資企業,目前從業人員694人。
井田面積2.0503平方公里,共有2、3、4、6、11、13、15、16煤八個可采煤層,始建于1982年,設計年產量9萬噸,85年正式投產,96年礦井進行技改,年生產能力達到15萬t/年,2006年礦井核定生產能力為15萬t/年,2014年11月省局以“魯煤規發字(2014)216號”批復同意生產能力為35萬噸/年,F礦井分為四個水平,第一水平為+36m水平,第二水平為-195m水平、第三水平為-300m水平,已開采完畢,第四水平為-450m水平現正組織開采。
井口標高+171.4米,開采下限為-650水平。采用一對反斜井和一個回風立井接三對暗斜井開拓方式,開一對主副反斜井到+36水平,然后沿十三煤層開拓主付暗斜井,用層間水平石門聯系的開拓方式。
本井田內可采煤層均屬薄及中厚煤層,煤層傾角14°左右,采用走向長壁后退式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采煤方式為綜合機械化采煤、高檔普采。
根據2020年瓦斯等級鑒定報告,確定為低瓦斯礦井。CH4絕對涌出量1.03m3/min,相對涌出量2.37m3/t;CO2絕對涌出量2.07m3/min,相對涌出量4.76m3/t。新泰市汶河礦業有限公司為低瓦斯礦井,不存在煤與瓦斯突出。
根據中煤科工集團重慶研究院2015年3月、2018年12月和山東鼎安檢測技術有限公司2020年1月對汶河礦業出具的《煤自燃傾向性鑒定報告》,2、4、11、13煤自燃傾向等級均為Ⅱ類,屬自燃煤層。煤層自然發火期47~56天之間,煤層的最短自然發火期分別:2煤54天、4煤56天、11煤54天、13煤47天,根據《煤塵爆炸鑒定檢驗報告》煤塵爆炸指數分別為:2層煤34.04%、4層煤34.11%、11層煤37.87%、13層煤42.68%。
3.2 周邊布局情況
3.2.1 交通位置
新泰市汶河礦業有限公司位于新汶煤田的中部,新汶辦事處境內。該礦東距新泰市新汶辦事處駐地約1.5km、東北距新泰市市區約8km、南距京滬鐵路磁(窯)萊(蕪)支線新汶站約1.0km,南距蒙(陰)館(陶)公路約0.5km,東南距京滬高速公路新汶出入口約2.0km,交通十分方便。
3.2.2 地形、地貌
新汶煤田位于蓮花山和蒙山之間,礦區屬丘陵地形,區內山丘、沖溝呈東西走向相間排列,地勢總體為東高西低,南、北高而中央低,從山間河谷(柴汶河)向南北兩側可依次分為三個明顯的河谷階地。礦區北鄰蓮花山標高約+925m,南鄰太平頂標高約+913m。
汶河井田為原良莊井田淺部的一小部分,位于新汶礦區的南部中段,地形較平坦,地勢總體南高北低,地面海撥標高在+165.0~+200.0m之間,最大高差約35m,地面自然坡度 1~2°。據 2016~2018 年“地表水文觀測臺賬”,歷年開采在地表未形成明顯的地表班裂 和塌陷坑。
3.2.3 相鄰礦井分布
3.2.3.1 山東良莊礦業有限公司(良莊煤礦)
山東良莊礦業有限公司礦井始建于1954年,2009年山東省煤炭工業局核定其生產能力為120萬t/a,F核定年生產能力為105萬噸,開采2、4、6、11、13、15 煤層,上限標高+120m,下限標高-1000m。井田地質構造復雜程度屬中等類型。設有±0m、-195m、-350m及-580m四個水平,其中:F10 斷層以南±0、-195m、-350m水平各煤層及F10斷層以北的2、 4、6煤層已開采結束,現主要開采F10斷層以北-580m水平的11、13、15煤層。目前礦井正常涌水量為 240m3/h。
良莊煤礦與汶河煤礦之間,在西部以斷層為邊界段,汶河煤礦一側留有寬度30m的斷層煤柱、良莊煤礦一側留有寬度50m的斷層煤柱;在西部及北部人為技術邊界段,汶河煤礦一側按協議不留煤柱(井田邊界即為采礦邊界)、良莊煤礦一側留有寬度80m以上的煤柱;在淺部人為技術邊界段,留有寬度60m以上的煤柱。良莊煤礦與汶河煤礦±0m 水平15煤層東大巷聯通點已實施3#水閘墻永久隔離、-195m水平13煤層東大巷聯通點已實施1#、2#水閘墻永久隔離,泰安市煤炭工業管理局以“泰煤字〔2008〕34號”文件對水閘墻進行了竣工驗收批復。良莊煤礦開采深度較大,采空積水區位置清楚,與汶河煤礦接壤段的采空區不積水。兩礦之間邊界煤柱完整,不存在安全隱患及相互影響。
3.2.3.2 新汶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孫村煤礦(孫村煤礦)
新汶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孫村煤礦為國有大型企業,礦井始建于1952年,2007 年山東省煤炭工業局核定其年生產能力為120萬 t/a。現核定年生產能力為140t/a,開采2、4、6、11、13、15煤層,上限標高+120m,下限標高-1300m,現主要生產水平為-850m。井田地質構造復雜程度屬中等類型。目前礦井正常涌水量為210m3/h,水文地質條件為中等。
孫村煤礦與汶河煤礦之間以F2斷層為自然邊界,F2斷層東降西升,落差170~250m,汶河煤礦的煤系地層主要以對盤孫村煤礦古近系紅層或石盒子組雜色粘土巖對口接觸。汶河煤礦一側留有寬度30m的斷層煤柱、孫村煤礦一側留有寬度50m的斷層煤柱。孫村煤礦開采深度大,采空積水區位置清楚,與汶河煤礦接壤段的采空區不積水。兩礦之間邊界煤柱完整,不存在安全隱患及相互影響。
附件2 風險評估結果
根據事故風險分析評估,山東明興礦業集團有限公司下屬煤礦存在的事故類型有16種,其中煤塵爆炸、火災的風險等級為重大風險;頂板、瓦斯爆炸、水害、爆炸物品、提升運輸、供電、災害性天氣、主通風機事故的風險等級為較大風險;沖擊地壓、矸石山風險等級為一般風險;機械傷害、高處墜落、壓力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事故風險等級為低風險。針對重大風險和較大風險煤塵爆炸、火災、頂板、瓦斯爆炸、水害、爆炸物品、提升運輸、供電、災害性天氣、主通風機事故等13種事故編制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等級為一般風險的沖擊地壓編制現場處置方案,等級為低風險的機械傷害、高處墜落、中毒和窒息事故不再編制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附表1 風險評估表
事故風險類型 |
事故發生可能性(L) |
暴露與危險環境頻率(E) |
危害后果(C) |
風險值 |
風險等級 |
頂板 |
3 |
6 |
15 |
270 |
較大風險 |
瓦斯爆炸 |
0.5 |
6 |
100 |
300 |
較大風險 |
煤塵爆炸 |
3 |
6 |
100 |
1800 |
重大風險 |
火災 |
3 |
6 |
40 |
720 |
重大風險 |
水害 |
1 |
6 |
40 |
240 |
較大風險 |
災害性天氣 |
1 |
3 |
100 |
300 |
較大風險 |
爆炸物品事故 |
1 |
6 |
40 |
240 |
較大風險 |
提升、運輸 |
3 |
6 |
15 |
270 |
較大風險 |
供電傷害 |
3 |
6 |
15 |
270 |
較大風險 |
主通風機事故 |
0.5 |
6 |
100 |
300 |
較大風險 |
矸石山事故 |
0.5 |
3 |
80 |
120 |
一般風險 |
沖擊地壓事故 |
0.5 |
6 |
40 |
120 |
一般風險 |
機械傷害 |
1 |
3 |
15 |
45 |
低風險 |
壓力容器危害 |
1 |
3 |
15 |
45 |
低風險 |
高處墜落 |
1 |
3 |
15 |
45 |
低風險 |
有毒有害氣體 |
1 |
3 |
15 |
45 |
低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