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基本情況:
小港煤礦位于山東省新泰市翟鎮小港村西,地理坐標X:3980248,Y:39556478。1969年建礦,隸屬山東明興礦業集團有限公司,為新泰市地方國有中型企業,法人代表白元付,小港煤礦礦長菅慶偉,現有職工873人。礦井產品為煤炭,礦井原設計生產能力為21萬t/a,1969年建礦,1979年3月正式投產,經礦井數次安全技術改造,生產能力不斷提高,2010年經山東省煤炭工業管理局核定生產能力為60萬t/a。
二、 污染治理情況
小港煤礦2臺6T鍋爐煙氣脫硫除塵工程,工程投資10萬余元,一備一用。采用雙減(氫氧化鈉、氫氧化鈣)處理工藝對鍋爐煙氣中二氧化硫進行中和反應,對煙氣中粉塵進行處理,脫硫效率為85.4%。達到《鍋爐大氣污染排放標準》(GB13271-2001)II時段標準脫硫除塵效果,使煙氣排放符合環保標準。
小港煤礦生活污水處理工程總投資90余萬元,日處理污水能力500m3,采用生物對污水進行處理。集體處理方法:
生活污水 格柵(截留廢水中較大污物) 隔油池(分離污水中懸浮油質) 曝氣調節池(調節水量、均勻水質)
水解酸化池(增加廢水可生化性,為后續好氧生化處理創造條件) 緩存池(固液兩相過濾分離,使水凈化將剩余污泥外排或干化 BAF反應池(出去水中有害物質)
清水池(儲存處理后達標廢水) 消毒器(殺死病毒及有害菌體) 出水(可作為地面綠化及井下滅塵用水)。
三、小港煤礦污水處理站應急預案
(一)、目的
對小港煤礦污水處理站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積極采取相應的措施,確保經過處理的污水中的污染物(CODcr)濃度符合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有關規定,力爭使礦井水處理的達標排放,制定應急預案。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小港煤礦污水處理過程中發生異常情況時應采取的措施。
(三)、職責
(1)機電科負責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評審,負責異常情況發生時應急預案的組織實施工作。
(2)安全科負責組織對相關人員應急預案的培訓教育。
(3)污水處理站操作人員負責當污水處理站發生異常情況時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進行操作。
(4)化驗人員負責污水中的污染物(CODcr)、懸浮物(SS)濃度的監測及應急預案的相關配合工作。
(四)、工作程序
(1)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
a.污水處理站設備發生故障;
b.停電;
c.暴雨;
d.進入污水處理池的污水中的污染物(CODcr)、懸浮物(SS)濃度大幅度提高,超出正常范圍,致使一次污水處理后,仍然不能達到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有關規定。
(2)發生異常情況時的應急措施
a、發生異常情況時機電科負責管理污水處理站的工作人員立即通知污水處理站當班操作人員按照本規定進行操作,并做好對接班操作人員的交接工作。
b、發生異常情況時首先將出水口的廢水放入調節池,當水量過大時,應放入沉淀池。
c、化驗人員應及時對污水處理站進水口、出水口的污水中的污染物(CODcr)、懸浮物(SS)濃度進行監測,監測結果應及時通知礦領導和污水處理站操作人員,以隨時掌握污水處理情況。
d、當出水口污水中的污染物(CODcr)、懸浮物(SS)濃度濃度超過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時,污水處理站操作人員,應將污水處理站出水口的污水再放入循環水池,進行二次處理。直至污水處理站出水口污水中的污染物(CODcr)、懸浮物(SS)濃度濃度達到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時,才可以對外排放。
c、機電科應組織設備維修人員,根據污水處理站設備的實際運行情
況,做好設備及時維修及常用維修備品、配件的準備工作。確保損壞的污水處理設備能在2小時內修復,并恢復正常運行,同時損壞期間的污水進入循環水池或沉淀池,不得對外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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